昌都市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科。组织实施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审计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负责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起草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对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内部审计;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理科。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核查。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县(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九)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全市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派出审计科。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和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贡觉县、边坝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