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昌都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既在昌都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还将采用通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由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审计局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规定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自2022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昌都市审计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网站下载填写。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我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昌都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昌都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昌都西路378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0895—4830795

邮政编码:8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