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法规科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审计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负责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起草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对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内部审计。承担审计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核查。

(三)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县(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市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以及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九)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全市由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